Q:如何異動眷屬健保?
A:
眷屬加保:須帶身分證正反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健保轉出證明、子女年滿18歲以上附學生證正反影本(限在國內就學者;另應屆畢業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或服兵役退伍自退伍日起一年內無職業者,須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及身分證影本)等至本室填表,以便辦理加保。
公勞保承辦人員:盧怡如(分機號碼:15202)
Q:參加本校眷屬健保如出國,如何辦理停保?停保後如何復保?
A:
1.眷屬出國停保:確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至本室填表辦理停保(子女滿18歲以上出國可先辦轉出後,到戶籍所在地辦理轉入後再辦停保),但出國未滿六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2.眷屬回國復保:出國滿六個月回國,檢附護照(入出境章戳)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至本室填表辦理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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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健保卡遺失、身分資料變更、更換照片、損等情形時,如何申請換補領?
A:
IC卡遺失、身分資料變更、更換照片、毀損等情形時,請攜帶身分證明影本及照片至郵局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繳交工本費200元,申請換補領健保IC卡。
公勞保承辦人員:盧怡如(分機號碼:15202)
Q: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如何負擔費用?全民健保費如何計算?65歲以上之健保費政府是否有補助?
A:
公教人員保險保險費負擔方式:
保險薪給×10.16%(費率)=每月保費
每月保費×35%(負擔比率)=自付保費
每月保費×32.5%(負擔比率)=校付保費及政府補助
全民健保(公保)保費負擔方式:
全薪×100%=比照投保金額表投保
投保金額×5.17%(保險費率)×30%(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自付健保費
如有帶眷屬者為:自付健保費×(1+眷口數),眷口數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北市、基市、中市、高市老人:年滿65歲設籍滿1年以上者,市府補助保費方式為保費低於826元者全額補助,逾826元者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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