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申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行政院服務獎章?
A:
資深優良教師:每年3月由人事室提供符合當年度獎勵名單經本校行政會議審核通過後報部。如當年度考核未晉級,則撤銷獎勵。
服務獎章:本校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由人事室依規定報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辦頒給服務獎章。
承辦人員:陳嬿而(分機號碼:15203)
Q: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與行政院頒發服務獎章有何不同?
A:
1.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係指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底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
2. 各級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規定頒給三等、二等、一等服務獎章。其年資自初任職之當年月起計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月為止。請頒 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承辦人員:陳嬿而(分機號碼: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