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備註 |
參加資格 | 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保險,凡私校專任教職員工均應參加,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除符合參加其他保險之規定外,應一律參加,若有應參加而未參加者,嗣後一經發現,一律追溯自取得參加眷屬健保資格之日起補繳保費補辦加保。 | |
加保 退保 停保 復保 變更 保險薪額 |
本人發生加保、退保、停保、復保、變更保險薪額時由人事室立即辦理,眷屬亦同時辦理。但眷屬如因下列事由事後才發生者,得單獨辦理: 1. 加保: •結婚之日
•依法免參加或選擇不加保者,日後喪失原身份之日 •返國居住並設住所於國內滿六個月新生嬰兒出生之日 上述均於取得眷屬健保資格之日加保,事後申請加保,仍追溯自取得眷屬健保資格之日起保如。 2. 退保: •眷屬本人已改參加其他強制性保險
•死亡 •與本校教職員脫離關係(如離婚、終止收養) •取得志願役軍人眷屬身份且自願不繼續參加眷保 •已不在國內設住所(如移民、出國就業、就學) •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 •未婚子女畢業或就業。 |
相關表件: 1. 教職員及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調查表 2. 戶籍證件影本 3. 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者繳交相關證件(如學生證) |
保險範圍 | 包括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 |
保費計算方式 | 保險費於每月薪資中扣除,應繳交之保費計算方式為: 1.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 全薪*100%=比照健保投保金額表投保 投保金額×5.17%×30%×(本人+眷口數)=自付保費 2. 參加勞工保險者: 全薪*100%=比照健保投保金額表投保 投保金額×5.17%×30%×(本人+眷口數)=自付保費 3. 眷口數至多計算3口,第4口以上免繳保費,由政府補助。 4. 台北市、基隆市、台中市、高雄市年滿65歲並設籍1年以上,市政府補助健保費826元,如健保費超過826元,則要補足差額。 5.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由政府補助健保費:重殘保費全免、中殘保費補助1/2,輕殘保費補助1/4。 |
健保費金額負擔表: 公保 勞保 |
健保IC卡使用方式 | 1. 健保IC卡就醫時,IC卡內會自動扣減就醫可用次數,就醫次數用完之後,可就近在全國多家醫療院或各地鄉鎮市區公所讀卡機更新就醫可用次數。 2. 健保IC卡毀損、遺失,或想改名字、換照片等,可以到健保署各服務中心或郵局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將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貼妥於申請表背面,交給服務人員申請製發新的健保IC卡,需負擔換卡費用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