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年金L費率(未具112.6.30以前公保年資者):113年1月1日起適用10.32%
三、保險薪給即為薪資單中之薪俸,不含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由政府補助自付公保費: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保費全免、中度身心障礙保費補助1/2,輕度身心障礙保費補助1/4。
給付種類 |
給付計算公式 |
檢附證件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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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
種類 |
全失能 |
半失能 |
部分失能 |
1.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證明書(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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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36個月 |
18個月 |
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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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 |
30個月 |
15個月 |
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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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給付 |
1. 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為限。 |
公保部依退撫會退休(資遣)核定函副本及退休/資遣金證明核發給付。 |
已領有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不予併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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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
因公死亡 |
36個月 |
1. 死亡證明文件。 |
1. 受益人因僑居國外須委託國內親友代領時,應另檢附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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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 |
3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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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 |
3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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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喪葬津貼 |
父、母、配偶死亡 |
3個月 |
1. 死亡證明文件。 |
1. 生、養、繼父(母)死亡,得在不重領原則下,自行切結擇一報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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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滿12歲未滿25歲死亡 |
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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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生子女未滿12歲死亡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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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按月發給津貼。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
6個月 |
1.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戶籍謄本亦可,影印本應加蓋機關人事主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
1.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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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
1.生育給付之平均保俸額: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
2個月 |
1. 須檢附之證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加蓋人事人員職名章或被保險人簽章,其他證件之影印本加蓋要保機關(構)學校印信、公保專用章或人事主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
生育給付之請領條件及給付月數: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2個月之生育給付: 2.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