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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Q:遺失校園資訊服務網之帳號及密碼,如何處理?
A:
帳號係以漢語拼音方式擷取姓名每一個字的首位英文字母為原則,遇有相同字母者則第四個字加流水號,如遺忘帳號者可直接向本室查詢(專任教師之教職員證上亦有記載);密碼係以亂數產生之號碼,老師第一次登錄後建議更改密碼為熟記之號碼,如不慎遺失或遺忘密碼者,因事關學生之成績之輸入,為求慎重,請親自至本室申請更改密碼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處理,委託書內容請以手寫方式填寫並親筆簽名。
承辦人員:謝幸錡(分機號碼:15103)
 
Q:更改姓名、地址如何辦理?
A:
姓名更改者請附戶籍謄本送交本室辦理姓名更正事宜;地址、電話變更者請以書面或電話告知。
承辦人員:謝幸錡(分機號碼:15103)
 
Q:教師如何申請進修、研究或講學?
A:
  1.    全時進修、研究、講學:至人事室網頁下載申請書填寫,送系()、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
         2.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利用授課及仍應留校服務時間之餘,每週公假最高8小時):於教師專區中兼職兼課進修系統進行報備;修讀博士學位課程申請核減授課2小時者,須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 申請,檢附進修、研究計畫及國內外學校同意函等文件,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陳報校長核定,至多2年,不得超授鐘點,亦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3.   公餘進修、研究、講學(利用寒暑、週末或夜間):於教師專區中兼職兼課進修系統進行報備;修讀博士學位課程申請核減授課2小時者,須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檢附進修、研究計畫及國內外 學校同意函等文件,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陳報校長核定,至多2年,不得超授鐘點,亦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承辦人員:涂淑貞(分機號碼:15201)
 
Q:教職員工如遇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該向何單位反應?
A:
1. 教職員工生遇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依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專責單位:
   (1)上班時間:學生事務處,連絡電話:(02)2861-0511分機12006
   (2)非上班時間:校安中心,連絡電話:(02)2861-66300986-716-630
2.   依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受理申訴之管道包含:事件之一方為教職員工,人事室為收件單位;事件之一方為學生,學務處為收件單位。
3. 依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第5點規定,本校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
   (1)申訴專線電話:(02)2861-0511分機15201
   (2)申訴專線傳真:(02)2861-4222
   (3)申訴專用電子信箱:cubo@dep.pccu.edu.tw
承辦人員:涂淑貞(分機號碼:15201)
 
Q:教師評審委員會遴選委員如何產生?
A:
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須經系所務會議遴選產生,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須經院務會議遴選產生‧校教師評審委員則由各學院院長推選後由校長核定。遴選委員請於學期結束前召開會議遴選之,學年開始如有離職或新聘教師,則可再召開系所務會議或院務會議補選之。
承辦人員:黃淑靜(分機號碼:15102)
 
Q: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如須迴避時,是否須通知開會?
A:
系所、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當然委員(系所主管或院長)除討論與本人或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與審議案件有利害關係須迴避外,其餘討論教師升等案,僅遴選委員不得低階高審,須予迴避。又迴避僅係不得參與審議該事項,其他事項仍可參與,故仍須通知其開會,討論到須迴避之案件時離席即可。
承辦人員:黃淑靜(分機號碼:15102)
 
Q: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人數及通過議案委員人數為何?
A:
教師評審委員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始可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但如係審議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案時,則須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承辦人員:黃淑靜(分機號碼:15102)
 
Q: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時,如何處理?
A:
1. 依本校教師聘任服務辦法第10條之規定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教授8小時、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10小時、講師10小時。
2. 同條第2項第2款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得上、下學期平均計算,惟與應授時數差距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即如教授上學期排課11(8+3)小時,下學期排課5小時,亦屬符合規定。
3. 同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基本授課時數如因選課人數不足而停開,經系所主管、院長協調調整課程仍無法達到規定時,應於次一學期補足。即如:108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後人數不足停開,至專任基本時數 不足,又無法調整時,則須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補足時數。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兼任教師中斷任教後,擬再聘任之程序為何?
A:
1. 兼任教師中斷任教未逾3年,依續聘教師之程序(經系所教評會通過)辦理聘任即可。
2. 兼任教師中斷任教超過3年,須重新提3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始可聘任。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教師合聘須注意事項為何?
A:
1. 合聘教師至多以三個學術單位合聘為限,並經合聘單位自行協商後,以申請單位為其主聘單位,餘為從聘單位,其教師聘書僅載明主聘單位,但均列入主、從聘單位之教師名冊。
2. 合聘教師,應經主、從聘單位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3. 由主聘單位提出合聘申請書,經教師本人簽名同意後,循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後生效。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