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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Q:已屆滿65歲教師,其本人可否申請延長服務?
A:
依教育部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規定,學校基於教學需要,經校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條件,並徵得其同意於年滿65歲後繼續服務者,得辦理延長服務;各校得配合校務發展,自行訂定各款更嚴格之條件;教師本人無請求延長服務之權利。
承辦人員:涂淑貞(分機號碼:15201)
 
Q:如何辦理退休?
A:
屆齡退休於退休生效日前4個月由人事室發文通知填寫退休表格及繳交證件;自願退休亦需於退休生效日(21日或81日)前四個月經所屬主管同意後至人事室領取表格,於3個月前函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
承辦人員:陳嬿而(分機號碼:15203)
 
Q:退休金如何計算?退休年資如何計算?
A:
退休給與可分「私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
1.「私校退休金」有舊制年資(981231日前)及新制年資(9911日後即儲金制)兩部分,前者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核撥,後者由中國信託銀行自個人儲金專戶結算核撥。
2.「公保養老給付」由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核定,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得請領年金(月領),未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則一次請領。
退休年資係指編制內(教師: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有給教師年資;職工: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合格專任有給者,兼任年資不得採計。
承辦人員:私校退休金--陳嬿而(分機號碼:15203)
            公保養老給付--盧怡如(分機號碼:15202)
Q:養老給付如何申請?年資如何計算?給付金計算方式?
A:
依私校退撫會核定退休(資遣)函副本及退休/資遣金證明向公保部請領養老給付。
年資計算:
1.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
2.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0.75%(以下簡稱基本年金率)至1.3%(以下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35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45.5%。
承辦人員:盧怡如(分機號碼:15202)
 
Q:本校技工、工友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
1.871231日起技工、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惟退休制度仍適用私校退撫基金制度,私立學校可以不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2.9911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後,私立學校技工、工友因非屬該條例適用對象,渠等人員於9911日回歸勞動基準法適用,並得於99630日以前選擇參
 加勞動基準法(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3.私校退撫會所核給之退休給與若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所核給退休給與時,其差額仍由服務學校支給。
4.   私立學校技工、工友於9911日以後退離,其所具981231日以前任年資之退休給與計算標準,仍適用原私立學校訂定所屬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條文參考原則第11條規定,以最後在職之薪級    (退休時), 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依儲金制度前規定計算應領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為基數,每服務半年給予1個基數,滿15年後另行加發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5.   至私立學校技工、工友9911日以後年資,依勞動基準法(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規定請領退休金。
承辦人員:涂淑貞(分機號碼: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