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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Q:學期中,因故另有他就或聘期屆滿,如何辦理辭職?
A:
依本校規定,辭職應於1個月前提出辭呈,以利接替人員之遴選,經學校同意後,將辭職簽呈送回人事室,於離職生效日前3天可至人事室領取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手續後方可領取離職證明書,未辦妥離校手續者,依規定無法核發離職證明書。
承辦人員:余長樺(分機號碼:15204)
 
Q:辦理離校手續須攜帶哪些資料、證件?
A:
辦理離校手續除核准之簽呈外(請參考FAQ23號),尚須繳回教職員工服務證、聘書(學期中離職之教師、須更改聘期)、結清公勞健保費用、薪資結算(月中辭職人員)、並向相關單位完成還書、退宿、財產移交、借貸等事宜。
承辦人員:余長樺(分機號碼:1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