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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與改聘


Q:如何增聘專任教師?
A:
於每年十二月初人事室會發函請各學術單位上網提出專任教師需求表, 填寫下學年度須增聘之專任教師,經核准後,由人事室統一作業,公開徵求人才,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如於核定名額後,有專任教師臨時請辭,亦可隨時上網填寫需求單。經核准之名額如上學期未補足, 下學期亦得補聘之,但如當學年未補足,須重新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如何新聘兼任教師?
A:
本校目前政策以增聘專任教師為原則,儘量減少兼任教師, 如兼任教師離職,請以專任教師補足或兼任教師儘量以安排六小時之時數,以減少兼任教師數。 但如確實無法增聘專任教師,不論增聘或遞補原兼任教師名額,均須上網提出需求表,經核准後始可新聘兼任教師。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新聘專任教師之起聘日期為何?
A:
依教育部96.11.5台學審字第0960163042號函: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意旨,教師須先經校教評會通過,於報請校長聘任及學校初審後,報教育部審定資格。復依大學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如於各級教評會通過前先予聘任,或於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追溯其聘期,均不妥適,考量教師年資之完整性,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即完成各級教評會審議程序,本部業於94年1月11日以台人(一)字第0930175267E號函(諒悉)申明前述規定意旨。爾來部分學校送審新聘教師資格,其校教評會通過時間晚於教師起聘期,核與上述規定未符。
二、嗣後請各校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教師聘任及送審事宜,俾利核定新聘教師證書年資起算至起聘期。 故本校新聘專任教師如於8月1日前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則自8月1日起聘,如8月中始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審議通過,則自9月1日起聘。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學期中如何改聘教師?
A:
中如教師請辭該課程,請填寫教務處課程、任課教師異動表,簽准後, 影印一張至人事室,如教師異動則更改聘期,但僅能於本學年有聘任之教師異動之,不得新聘教師。
承辦人員:游令宜(分機號碼:15101)

Q:兼任教師取得外校升等之教育部證書,如何辦理改聘?
A:
兼任教師在其他學校升等,領有較高職級之教師證書或已獲得中央研究院相當職級之資格者,得申請改聘。改聘案於系所、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者,經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准後即自核准日期起改聘,並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 以中央研究院資格改聘者,如需申請教育部證書,仍須辦理著作外審,並循序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陳報教育部。
承辦人員:黃淑靜(分機號碼:15102)

Q:講師取得博士學位如何申請升等?
A:
1. 講師取得博士學位申請升等為助理教授者,比照升等備件,並由系所辦理著作〈含學位論文〉實質外審。
2. 舊制講師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0條之1且任教未中斷者取得博士學位後,得自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擇一申請升等,並比照升等備件。升等副教授者,除須經系所外審外,院亦須辦理外審。
3. 以上申請隨時受理,不受3月、9月之限制。
承辦人員:黃淑靜(分機號碼:15102)